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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贪污处罚金是多少,量刑标准有哪些。

王* 吉林-长春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18.09.05 20:40:20 1489人阅读

我听好朋友说,他们单位的大领导,最近因贪污罪被依法审查了,请问贪污罚金是多少呢,量刑标准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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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限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018-09-05 20:4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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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
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那么罚金是否可以减免呢?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
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2018-09-05 20: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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