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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派生品种的保护范围是多少呢?

杨* 贵州-铜仁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 2018.08.16 09:44:42 665人阅读

我的一个哥哥前几天找了一份工作,在植物园看管植物,我帮忙问一下植物新品种权派生品种的保护范围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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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2018-08-16 09:4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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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2018-08-16 09:46:42 回复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您可以自行前往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文件。

解答如下, 你好!按照155号规定,设施农用地主要是指经营性养殖和工厂化作物栽培,您所提经济林属于林地管理范畴、中药材属于园地范畴,与设施农用地无关,花卉、食用菌等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看护房一般情况是指借助温室一侧出来的小房间,一般单层,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由于面积较小所以不从温室占地中出来,作为生产设施对待,如果超过上述标准,应当归类为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建设标准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如农业部门、建设部门对建筑物的管理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是从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和标准进行管理。(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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