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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你好,27号到4号超出三天期限吧?我看有规定是三天时间,对吗?

186****3186 山东-潍坊 其他咨询 2018.08.14 09:26:51 508人阅读

律师你好,27号到4号超出三天期限吧?我看有规定是三天时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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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27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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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09:28:01 回复

公司规定职工离职需要提前半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半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半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要提前半个月否则要扣工资,该条款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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