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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经常周末加班,不知道周末加班一天当几天呢?

邓** 新疆-塔城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8.01 17:48:51 633人阅读

我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加班在周末的时候,不知道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想要问一下一般情况下周末加班一天当几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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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周六和周日是用人单位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018-08-01 17:50:51 回复

你好,关于周末加班给调休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
1、《劳动法》第44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也就是说:
(1)公司在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调休来不支付加班费。
(2)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如果能安排调休,就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时,才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所以:公司“周末加班只能调休”,如果调休时间能保证的话,不违反《劳动法》。(因为:周末的休息时间是职工缓解一周劳累的时间,此时安排加班如不能好好休息,将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不同于日常加班,所以:以补休为优先选择。)


一、《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如果超过了劳动时间,则应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当然有权利可以拒绝加班。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已经违约了。你即使提前辞职也不影响你的正常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他们克扣您的工资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双倍赔偿。如果觉得麻烦的话,就领取本月工资即可。
三、最好要保留相关的证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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