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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休息日加班天数是什么样子的

梁** 吉林-松原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7.16 20:27:58 673人阅读

你好,请一段时间我参加了一份工作,最近我发现我们单位总是利用休息日加班,请问有关正常休息日加班天数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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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8-07-16 20:4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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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金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980元/月为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80÷21.75×300%=135.17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980÷21.75×200%=90.11元
若中秋国庆10天假期全加班,其中法定节假日4天,休息日6天。
10天假期加班工资=135元×4+90元×6=1080元。上面就是正常休息日加班天数的相关内容

2018-07-16 20:28:58 回复


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由于你没有讲清楚,因此只得将所有的情况一并告知,以利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交涉。
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
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厂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工人在周日加班并在以后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时间,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而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有不少单位发给休息日加班职工调休单作凭证,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安排补休。这样做既满足了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需要,同时发给调休单,让职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安排调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3、如果公司既不同意补休,也不按照劳动法2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请求维护你的权益处理不理想再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劳动仲裁,主要提供出差时间证明,以及在出差时进行工作的证明,是否给予你加班工资或者补休由单位举证。你可以争取到的权益和赔偿只有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工作日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工资的,没有说可以调休的,除非劳动者愿意调整的例外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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