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企业侵权法律咨询 > 企业的普通用工情况怎么写有人知道吗

企业的普通用工情况怎么写有人知道吗

李** 山西-临汾 企业侵权咨询 2018.07.13 07:58:44 503人阅读

我们人事部门的同事去社保局办理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写一份用工情况,企业用工情况怎么写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临汾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企业单位工资调整由用人单位参考劳动部门指导意见依法自主确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现在,从来没有不稳青红皂白一律普调工资的情形,任何时候,都会有差别,有个别人不能调整的情形。企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当地物价水平,参考劳动部门指导意见依法自主确定。对个人,按照调资方案对号入座进行调整。所谓依法制定,是指调资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进行公示。《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4229人阅读

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细分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环保损害赔偿诉讼等,那么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都是i如何规定的呢,例如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最新广告法
5310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最新广告法相关内容,那么广告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新广告法的亮点有哪些,以及新广告法全文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 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裁员
21647人阅读

现今社会经济形式变换莫测,企业间竞争压力大,为了减少开支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裁员节约成本,关于企业裁员都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