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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 奖励是怎么样的?

张** 陕西-安康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9 20:06:55 1532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哥哥叫我了解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 奖励是怎么样的?哥哥是一家公司的部门主管,因为工作原因遇到一点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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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抽奖类赠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是指单个奖项最大金额。必须在广告中清楚明白地说明有奖销售的办法和奖品价值,并且最高奖不超过5000元。
补充:
1、广告中承诺售出商品,提供服务时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即明确说明赠送什么礼品,赠送多少。
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2018-07-09 20:20:55 回复

一是修订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衔接《商标法》,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有关“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对此种行为可以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关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规定进行查处。扩大了受保护商业标识的范围,将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都纳入了保护范围。一般以被仿冒的标识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前提,在相关标识前增加了“有一定影响”的限定。对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作了原则要求: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奖励金额可参考以下回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的奖金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三项的适用必须有几个条件,1)属于销售行为;2)方式为抽奖式激励;3)最高奖金额超上限。
5000千元的限制是指若干等级中的最高的那个不得超过5000元,在本例中,如每个冠军拿了超过5000元,则在数量上超过了规定。
如果你把棋牌比赛视为有奖销售,依据上述解释,可知该第三项的条件并不满足,,因而工商局不能根据该法条作出违法的认定。

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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