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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借名买房产该如何分配呢?

徐** 湖北-咸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04 08:56:19 451人阅读

我准备和老婆离婚,现在我们住的房子是买的亲戚的房子,但是一直没过户,离婚分割借名买房产该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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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按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018-07-04 09:0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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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那么离婚分割借名买房产该如何分配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对财产所有的情况进行约定,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安排,可以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经济收入比较好的一方给经济收入较差的一方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比例的金钱或者具有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8-07-04 08: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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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只要加了女方名字,房产就是平分了,各人50%,但只要一方不同意卖另一方也不能卖,如果男方能提供买房的款项是家人出钱的证据,那有机会把房产要回来,女方不能分配,但需提供购房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或刷卡记录等等,而且款项是必须家人出的,不是男方自己出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只要加了女方名字,房产就是平分了,各人50%,但只要一方不同意卖另一方也不能卖,如果男方能提供买房的款项是家人出钱的证据,那有机会把房产要回来,女方不能分配,但需提供购房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或刷卡记录等等,而且款项是必须家人出的,不是男方自己出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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