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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不正当竞争具体类型有什么?

黄* 广西-玉林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4 06:22:23 341人阅读

我的朋友开饭店,但是那一条街,有好几个竞争对手,最近他发现,其中有不正当竞争,我问一下社会上不正当竞争具体类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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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对不正当竞争具体类型的解释了,希望采纳。

2018-07-04 06:2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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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正当竞争具体类型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如下: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2018-07-04 06:23:23 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有混淆行为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特定的单位或者是对方公司员工,用来谋取竞争优势。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有混淆行为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特定的单位或者是对方公司员工,用来谋取竞争优势。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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