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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调整”,砍掉了技术部门。谈的时候给我的选择是让我要么从技术岗位调岗到线下销售岗位,要么拿经济赔偿离职走人。当时和人事按照裁员的经济补偿规定(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给两个月工资补偿。后来人事咨询律师,律师以“工作地点薪酬没有变动,算调岗不算裁员”为由,公司可不给经济赔偿。人事因为之前的协商只同意给一个月工资。因为合同上明确写了工作岗位等,请问公司“不用给经济赔偿”的观点是合法的么?如果申请仲裁,是否原协商的两个月经济赔偿会得不到支持?
不合同,岗位有明确约定的,调岗也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岗位撤销,只能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
您好,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岗位是什么
电话沟通
我认为仲裁胜诉大,因为工作内容都已经变更了
这个建议直接咨询用人单位。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薪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有处理劳动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及你们劳动合同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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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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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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