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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工资有谁出给员工的呢

杜* 福建-厦门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6.26 15:05:50 512人阅读

堂姐在一家业务公司上班,出门上班签订合同的时候,遇到了一个人撞上了,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工资有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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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8-06-26 15: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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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就是工伤认定后工资有谁出的解答,谢谢

2018-06-26 15:07:50 回复


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的方法
1、申请方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司法鉴定申请。
2、提出工伤司法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鉴定,法律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申请人还是司法鉴定人员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并且按照要求以及流程进行,关于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有什么作用的问题,法律的公平性以及司法鉴定的说服力已经回答大家了,维持好的法治社会,对政府对市民都是非常好的事。
二、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主要有二个方面:
1、鉴定的的机构不同。司法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
2、鉴定所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采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三、工伤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我们知道,当我们发生工伤之后,既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司法鉴定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但是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结论相符,则由申请方负担,结论不符由初次鉴定的机构来进行负担。

(一)单位1个月内申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下同)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定申请。
  
(二)职工1年内申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
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是对于工伤认定后鉴定费用谁出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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