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沈阳法律咨询 > 沈阳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但未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我与开发商又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现企业以我未履行合同为由诉讼?

但未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我与开发商又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现企业以我未履行合同为由诉讼?

买** 辽宁-沈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06.12.02 12:03:31 2253人阅读

开发商欠公司材料款以房抵债,但未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司与我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我与开发商又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开发商给我开具了发票等,我今年10月入住了,现企业以我未履行合同为由诉讼,要求我支付房款,我们之间没有其他欠款依据,我可否以公司没有与开发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认为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故拒绝履行合同。并以没有欠款依据不承认存在债务关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沈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沈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珠海 咨询解答:949条

公司与你签订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根本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06-12-02 12:10:2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并不能视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合同履行准备方面的损失进行处理,厘清双方责任即可。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本案中房屋所有权人为A。 首先,甲乙之间是委托关系,虽然约定以乙的名义对房屋进行了所有权登记,但是乙事实上是无权处分人。 其次,无权处分人乙在A不知情并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A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第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第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以:时,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房子过户给买方。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的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的钱。补偿的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有很多类似的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上升,房屋的损失,一般参考。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6条,第15条,房屋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应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和谐社会的基石,如果仅仅是因为房屋升值默认情况下,甚至否定合同的基本原则,什么样的社会诚信诚信的人的利益是什么什么是法律的尊严你自己的选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