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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风险官司是这样打的吗,我应当怎样做呢?

王** 江苏-徐州 其他咨询 2010.05.11 16:25:48 204人阅读

你好,我有一个与新加坡与-中国的合资公司官司,和我们当地的律师签订了风险官司协议,协议律师费为官司标的的20%,我个人向法院交纳了2万元的诉讼费,我的委托律师向我收取了2000远的案件办理费用(电话费、交通费等),又告诉我需要交给律师2000元的可能发生费用(如请客吃饭等),那么,风险官司是这样打的吗?我应当怎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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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松江区 咨询解答:3523条

你好!风险代理的内容由你们协商确定,没有统一规定。

2010-05-11 16:3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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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达州 咨询解答:13877条

自己协商确定拿主意

2010-05-11 16:31:12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836条

风险代理没有统一规定。

2010-05-11 19:15:1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证人可以打官司,证人一般只算是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的是事实和证据,但证据多种不限于证人应全面审查。证人证词本身也是属于证据的一种类型,如果没有证人,但有其他证据的,也可以正常诉讼。至于是不是能打赢官司,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证据、被告的庭审质证情况才可以进行分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显然证据有多种,但并不是一件案件要求各类证据必须缺一不可,面面俱到。只要相关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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