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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律援助 队伍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王* 江西-上饶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5.31 18:44:20 70人阅读

我现在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在被起诉了。想要申请辩护,想要问一下刑事辩护 法律援助 队伍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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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而对于程序性辩护责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都没有予以明确、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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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程序性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13)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程序性辩护未得到足够重视,基本上属于无效的辩护方法。例如,对于非法证据的,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如经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但对于非法言词证据辩护效果亦非常小,对于被告人当庭所提出的其供述是刑讯逼供所为,人民法院往往以侦查机关出具证据(即公安机关自己书写并加盖公章证实其在侦查活动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以被告人没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而认定言词证据有效。这就好比张三借李四的钱,而张三自己书写证明自己没有借李四的钱一样荒唐。并不包括非法实物证据,这使得针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程序性辩护,几乎变得毫无意义。这应引起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担负的程序性辩护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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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直接责任外,有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还负有一般责任,即辩护律师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责任,包括预防和揭露刑事司法中的错误,促进遵守法制、协助维护个人权利和合法权益,提示犯罪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促进司法的教育和感化作的实现等等。辩护律师所所付的一般责任要求辩护律师不得妨碍刑事司法的正常进行。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站在不利于犯罪嫌人、被告人的立场上采取积极的行动对司法机关发现实体真实加以协助,按照辩护律师所负有的一般责任,似乎应当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是这样做却与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和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一般责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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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辩护律师作为刑事司法协助者的责任,而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由于受其所负的直接责任的约束,必须仅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而没有站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查明事实真相的义务。(14)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立法机关有必要对辩护律师所负的一般责任的性质、地位以及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的关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辩护律师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2018-05-31 18:57:20 回复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这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定情形之一,此外还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2007年北京市全市提供的法律援助突破了1万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透露。2008年1月2日,该数据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宣教处得到了证实,但确切的数据及民事、刑事案件所占比例情况尚在进一步统计之中。
  刑事辩护中的法律援助使得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程度的得到了保障。但无论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援助律师还是被告人本身来说,他们都分别面临着各自的困境。
  刑辩律师志愿者制度尚不完善 志愿者律师“让当事人满意”,这也能推动刑事辩护质量的整体提高
  2007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市援助中心”)共承办了3474起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案件786起。
  王学法介绍,北京市的18个区县都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市援助中心有权指派的律师事务所集中在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市援助中心从这四个区的律师事务所中抽出400多家,进行大排队,轮流指派。此外,为应对紧急情况,市援助中心还组建了自己的志愿者律师队伍。
  北京现行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主要集中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
  王学法指出,大部分的法律援助发生在法院的审判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目前尚未全面推广,在北京目前只有市检察院一分院在实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该阶段的时间短促,按照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三日内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再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到律师,被指派律师三日内跟承办人员取得联系,一来二去,时间上就被耽误了。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出高质量的辩护几乎不可能。
  而志愿者律师“热情高随叫随到,这就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争取了时间。”
  志愿者律师“好使”,但是也难免遭受别人的质疑,这些律师是不是都是些刚入门的年轻律师呢?
  针对这个质疑,王学法回应说,他们的志愿者律师队伍每一个成员都是经过“入门考试”的。每一个志愿者报名之后,市援助中心会根据其特长给他指派案子,而这个案子就是“入门考试”,最终的结果是“当事人满意的”即为过关,可以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当中来。
  王学法认为,志愿者律师因为是自愿承担案件,在法律援助中提供的服务一般比较到位,能“让当事人满意”,这也能推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质量的整体提高。
  王学法同时指出,这种办法也并非一劳永逸,如果日后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遭到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的,就将被清理出门,并从此永不再录用。
  至于经验之说,市援助中心曾设想2008年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志愿者律师需执业三年以上。这个想法在志愿者律师座谈会上遭到一致否决。志愿者律师认为既然他们热心做,在服务上让当事人满意应是最终的检验标准,一个执业了三年的律师一定就能让老百姓满意吗?三年将会变成一条杠杠,这条杠将会把许多门内的人刷掉,也会把许多热心人挡在了门外。
  500元补贴的困境 补贴不合理是影响律师办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
  这意味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政府给予经费支持。律师承办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能拿到多少补贴?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部分志愿者律师就是冲着这份补贴而去的。
  王学法给出的答案是500元人民币。他解释说,相对而言,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程序是大致可以推算的,比如法院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一般包括到市援助中心办理手续、会见被告人、出庭应诉、领取判决书、到市援助中心结案等。程序相对固定,办案的成本也就能估算个八九不离十。
  当然,王学法也认为这500元的补贴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在某些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尤其明显。他举例说,某律师曾经办理了一个北京市团伙犯罪案,该律师为其中一人提供法律援助,光是复印材料就花了2000多元,更不用说开庭开了8天。
  “会见被告人时要两个人在场。北京的行情是会见一次请人要500至1000元。怎么办?只能自己想办法啊,跟其他律师协作,互相帮忙。”余尘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在办理陈某涉嫌抢劫、杀人、盗伐林木案的时候,先后三次会见了被告人,如果不是自己想办法,那500元补贴全搭进去了还要倒贴。而在阅卷的时候,为了节省费用,部分材料他选择了摘抄。
  本来陈某一案事实清楚,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按照数罪并罚,陈某肯定会被判处死刑。经过再三的会见沟通,陈某举报了其他嫌疑人的17起犯罪事实。最终陈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陈某的两位姐姐给市援助中心和余尘律师分别赠送了锦旗。
  市援助中心分管刑事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那是市援助中心收到的刑事法律援助的第一面锦旗。
  王学法认为补贴的不合理是影响律师办案,影响案件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补贴的多少与机制应该得到改善,王学法认为补贴的原则应该是:不让律师赚钱,也不让律师搭钱,这样才符合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
  律师遭遇的尴尬 当事人拒绝律师的会见,而当事人的家属对此也很是漠视
  补贴只有500元,志愿者和大部分非志愿者律师都还在认真地做,王学法认为这就说明我们的律师并非如外界所说般,眼里只有钱。特别是在志愿者律师座谈会上,王学法一次次听到了律师发自肺腑的发言,让他很是感动。
  “律师对法援工作的认识很高。”王学法说,律师通过做法律援助工作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也遭遇了许多尴尬。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法援中心为他指定了辩护人之后,他拒绝律师的会见,而当事人的家属对此也很是漠视,他们可能认为法律援助律师比有偿律师要逊色许多,起不了多大作用。
  这些尴尬来自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属,成因除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观念之外,还有现行体制带来的一些弊端。
  此外,北京市实行级别管理,市法援中心无权指定其他区县的律师,这就会遭遇一审和二审律师不一样的状况,二审时市援助中心要另行指定其他律师,而当事人认为一审时区县指定的律师辩护得很好,还想要指定那位律师,市法援中心却办不到。这时候,不理解的当事人可能对二审指定的律师会带有抵触和不信任的情绪。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队伍是什么 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援助辩护是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是指对于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申请审查核实后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法律援助辩护的时间。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辩护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是指定辩护的主体。
(2)法律援助辩护的辩护人资格。为了保证辩护的质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
(3)法律援助辩护的种类。 法律援助辩护分为申请法律援助和通知法律援助两种类别:
申请法律援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通知法律援助,是指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④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高法解释》第4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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