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
服务方式:
1、根据客户的要求上门咨询;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
3、到我们的办公地址进行咨询。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工作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
(3)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以上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的问题希望你能满意。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①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②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以上就是对办理涉外婚姻问题的解答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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