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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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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内蒙古诈骗罪数额才能立案呢?

牟** 山西-运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5.25 14:22:55 7039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去内蒙古旅游的时候被一个内地人诈骗了,但是我们去报案没有人处理,希望能给我解答内蒙古诈骗罪数额才能立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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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内蒙应在上述幅度内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追诉时效是看他所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多长时间来定,最高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最高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十年;最高刑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18-05-25 14:3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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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11-07 03:20:05 回复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的污的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二款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数额标准的两倍执行。根据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应当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说在300元以上的,应当以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说在5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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