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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渠路没设护栏和明显标志,导致人溺水身亡,能告水利局嘛,还有赔偿

ask****299 山东-济南 其他咨询 2018.05.13 22:05:17 388人阅读

引黄渠路没设护栏和明显标志,导致人溺水身亡,能告水利局嘛,还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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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边溺水身亡诉讼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因提诉讼讼、当事人一方提议要求或者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再次计量。法条链接:《民法通则》
1、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第一百三十八条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量。
4、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诉讼讼、当事人一方提议要求或者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再次计量。

2020-11-04 11:5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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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虽然洗浴中心违反劳动法雇佣未成年人,但溺水身亡发生在下班期间,因此洗浴中心没有责任;
其次,如该水段应当设立警示标志而没有设置,导致发生溺水身亡的,应当由该水段的管理人或经营人承当责任,如水利局属于管理者一方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再次,既然是未成年人,其家属应尽到合理的看管责任,家属没有未尽到合理看管义务的,也负有一定责任。

2019-05-30 11:11:5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法律意见】
没有设警示牌和设置防止措施,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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