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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已结婚的办酒席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ask****855 江苏-徐州 同居咨询 2018.04.17 14:44:01 0人阅读

没有结婚证,已结婚的办酒席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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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联系您尽快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法律上才会承认您们的婚姻关系。谢谢。

2018-04-18 17:49:13 回复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未婚同居的不再是非法同居而统称为同居关系。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法律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同居五年没有结婚具体是指没有办理酒席还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应该属于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属于违法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即婚姻登记。孩子则属于非婚生子,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协商可以要求女方支付,但是诉讼解决法院不会支持。顶多返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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