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伊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具体来来讲,法官在确定当庭自愿认罪的具体从宽比例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因素:
第
一,认罪的程度。认罪的程度是确定其从宽比例的首要因素。一般没来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要好于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述檻相对稳定的,要好于时供时翻的;在侦查、起诉阶段就认罪的,要好于当庭第一甚次认罪的。前者的认罪情形,都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大的从宽比例。此外,根据《自首和立功解释》第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寻,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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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悔罪的表现。是否悔罪,是确定当庭自愿认罪情节从宽比例的重要因素。悔罪态度如何,;—方面要结合认罪的程度来进一步考量,另一方面要要考察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有没有悔罪的实际行动等。例划如,有的犯罪分子不但如实供述罪行,而且带领公安人员寻找作案工具和赃物;)Ir;有的犯罪分子真诚向被害人致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即使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没有抓到同案犯,也可以视为其悔罪的表现,根据当庭自愿认罪情节予以从宽。对于那些认罪却不悔罪的殘乎分子,法官可以较小幅度地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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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一般来说,犯罪的性质越恶劣、罪行越重的,犯罪人能勇于承认犯罪,说明其悔罪态度更为坚定,在认罪程度、悔罪表现相同的情况下,罪行越重,从宽的刑期越多。例如上述甲抢劫案,如果甲抢劫既遂,基准刑是4年,甲认罪从宽的刑期是48个月 10% =4. 8个月;如果甲抢劫未遂,基准刑是4年,未遂先从宽30%,得到的刑期是48个月(1-30%)=33. 6个月,甲认罪从宽的刑期是33. 6个月 10%=3.36个月。可见,抢劫既遂和抢劫未遂的认罪从宽比例相同,但抢劫既遂的认罪从宽刑期(4.8个月)大于抢劫未遂的认罪从宽刑期(3.36个月)。但是,对于那些犯罪较轻的案件,由于基准刑比较小,法官根据认罪从宽的比例应该大一些。例如,丙盗窃财物2500元,假如基准刑仅10个月,那么当庭自愿认罪的从宽幅度即使是最大10%,从宽刑期也只有1个月,为了体现认罪的效果,我们认为从宽比例不宜过小。
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自首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就是这样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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