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嘉兴法律咨询 > 嘉兴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当庭不认罪不构成自首的条件是什么啊?

当庭不认罪不构成自首的条件是什么啊?

陈* 浙江-嘉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4.09 09:26:01 2188人阅读

你好,前段时间我朋友说他在打官司的时候遇到了麻烦,所以就想问一下当庭不认罪不构成自首咋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嘉兴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它主要来源于程序法。“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审理认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说明对当庭自愿认罪的犯罪分子予以从轻,具有程序法的意义。由于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在明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后,能够自愿认罪并承担法律后果,使法庭可以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方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原,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我们认为,当庭认罪与否是构成当庭自愿认瞋、起诉阶段认罪,当庭也认罪的,只要不属于自首、坦白(指《量刑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坦白情形),都应当依据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犯罪人当庭自愿认罪,但在侦查、起诉阶段不认罪的,不影响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的认定,但在从轻处罚时酌情考虑;犯罪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当庭不认罪的,不能构成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犯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表示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判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应当认定当庭自愿认罪,但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告人提认罪书并经公诉机关认可的,也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犯罪人一审不认综,一审宣判有罪后二审表示认罪的,不应当认定当庭自愿认罪并在二审阶段轻处罚。

2018-04-09 09:29: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不认罪,就一定不构成自首,因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罪行。
既然不认为自己是犯罪,当然也就不存在自首的问题。
当庭不认罪不构成自首可以参考一下《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18-04-09 09:28:01 回复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伊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具体来来讲,法官在确定当庭自愿认罪的具体从宽比例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因素:

一,认罪的程度。认罪的程度是确定其从宽比例的首要因素。一般没来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要好于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述檻相对稳定的,要好于时供时翻的;在侦查、起诉阶段就认罪的,要好于当庭第一甚次认罪的。前者的认罪情形,都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大的从宽比例。此外,根据《自首和立功解释》第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寻,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悔罪的表现。是否悔罪,是确定当庭自愿认罪情节从宽比例的重要因素。悔罪态度如何,;—方面要结合认罪的程度来进一步考量,另一方面要要考察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有没有悔罪的实际行动等。例划如,有的犯罪分子不但如实供述罪行,而且带领公安人员寻找作案工具和赃物;)Ir;有的犯罪分子真诚向被害人致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即使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没有抓到同案犯,也可以视为其悔罪的表现,根据当庭自愿认罪情节予以从宽。对于那些认罪却不悔罪的殘乎分子,法官可以较小幅度地从宽处罚。

三,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一般来说,犯罪的性质越恶劣、罪行越重的,犯罪人能勇于承认犯罪,说明其悔罪态度更为坚定,在认罪程度、悔罪表现相同的情况下,罪行越重,从宽的刑期越多。例如上述甲抢劫案,如果甲抢劫既遂,基准刑是4年,甲认罪从宽的刑期是48个月 10% =4. 8个月;如果甲抢劫未遂,基准刑是4年,未遂先从宽30%,得到的刑期是48个月(1-30%)=33. 6个月,甲认罪从宽的刑期是33. 6个月 10%=3.36个月。可见,抢劫既遂和抢劫未遂的认罪从宽比例相同,但抢劫既遂的认罪从宽刑期(4.8个月)大于抢劫未遂的认罪从宽刑期(3.36个月)。但是,对于那些犯罪较轻的案件,由于基准刑比较小,法官根据认罪从宽的比例应该大一些。例如,丙盗窃财物2500元,假如基准刑仅10个月,那么当庭自愿认罪的从宽幅度即使是最大10%,从宽刑期也只有1个月,为了体现认罪的效果,我们认为从宽比例不宜过小。

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5、被告人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在决定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自首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就是这样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