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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判处拘役可以逮捕吗?可以直接被逮捕吗?

杨* 陕西-西安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04 09:04:33 1357人阅读

朋友的丈夫参加了聚会后醉酒开车回,被判处拘役,朋友希望可以给丈夫一些教训想让丈夫直接被逮捕。请问一下,酒驾判处拘役可以逮捕吗?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逮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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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被判处拘役可以逮捕吗的问题如同前述,《刑法》第13条同时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实践中,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
  一是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是否整体上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醉驾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除不低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人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2)至少具备一项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为救治病人而醉驾、在休息较长时间后误以为醒酒而醉驾、为挪动车位而短距离醉驾等。
  三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除不低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外,在“量”上应当更加严格把握,要求同时具备:
(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3、如果醉酒驾驶没被判处拘役实刑,岂不是处罚比行政处罚还轻?
  不是的,除非相关办案机关违法。
  《公安部意见》第11条规定:
  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起诉和判决情况,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有关的司法建议函后,应当及时归档。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但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8-04-04 09: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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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酒驾判处拘役可以逮捕吗来说,拘役通常不能直接逮捕。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呼气检验达到醉酒标准,但抽血前脱逃的,以呼气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酒依据;故意在呼气或抽血前饮酒,以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意见》规定,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逮捕。
据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拘役属短期自由刑,期限为1至6个月,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逮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018-04-04 09:06:33 回复

酒驾判处的是拘役,逮捕是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的强制措施,危险驾驶罪在30日内会判决完毕吗,所以拘役不需要逮捕。
以上就是拘役的执行逮捕么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虽然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现在你应该清楚醉酒驾驶被拘役了。


首先酒家不触犯刑法,不归法院,现在有法院的事情了,说明你可能是醉驾。
其次,法院无权下达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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