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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怎么办?

刘** 江西-赣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2.12 10:25:20 106人阅读

您好,有个叔叔管爸爸借钱,大约过了六年多,还没有还,当时签的借条说是三年还清,爸爸碍于多年的情分,所以一直没有追究,但是我和妈妈都很担心,善良的爸爸被骗,所以我想问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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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第二十一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相关说明,望采纳。

2018-02-12 10:3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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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您咨询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问题,给出以下回答,请参考。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已届履行期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成为代位权行使的标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18-02-12 10: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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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这是因为,只要是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即可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的条件。如果债务人无法提出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书面证据,如的法律文书和仲裁决定书,则法官可以认定债务人就构成“怠于行使”。 3.债权人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要求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了具体的实质性的损害,这对债权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这也违背了我们立法宗旨。因此,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了损害,不必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举证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需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进行举证证明。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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