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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国家赔偿申请书原件4份(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签名或按手印,法人需盖公章)及相关证据1套;
2、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国家赔偿及执行文书)各3份;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需提供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及详细的邮寄地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律师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代理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以前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
2018-02-11 20:1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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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如下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供身份关系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系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民事诉讼执行。
2018-02-11 20:0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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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的要件有以下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0-11-04 23:09: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