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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处理

陈** 广西-北海 民间借贷咨询 2024.05.22 17:37:00 498人阅读

违规放贷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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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支付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任职的员工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放贷行为,尽管未能对金融系统产生实际经济损失,然而,若所发放的贷款总额已大大超出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就要面临严重的刑事与法律追责。
特别是当涉案金额大到足以构成违法事实或是已经导致了重大财产损失时,轻则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还将面临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2024-05-22 17: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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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没有造成损失,不构成犯罪。但不排除会被处以其他非刑罚处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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