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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房产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李**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2 10:42:00 343人阅读

非法侵占罪房产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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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非法侵占房屋的犯罪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擅自强行闯入他人住所,或者在经过住宅主人多次请求其撤离却仍然拒绝执行的行为。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并未设立非法侵占房屋罪这一具体罪名,针对非法侵占房屋的情况,则应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来认定和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反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进入公民住宅,或者在进入公民住宅之后,尽管受到住宅主人的要求撤离,但仍然坚持不肯离开的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4-05-22 10:43: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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