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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哪些

吴*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1 09:00:00 421人阅读

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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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三门峡

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认定为抢夺罪的犯罪行为:
首先,行为人为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在他人毫无防备之时,突然出手,公开使用强力手段,致使他人无法有效反抗,从而实现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意图。
其次,虽然未能成功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是却多次实施了抢夺行为,亦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夺犯罪范围之内。
需要强调的是,抢夺行为必须以公开方式进行,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在众多或不特定人群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在公共场合公开夺取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1 09:01: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抢夺罪的表现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罪的表现情形有:
1、行为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进行抢夺的。若抢夺走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用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是故意的,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
4、行为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
法律依据: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一、哪些情形抢夺变成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掌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根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定,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刚离开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有紧密关联、完全具备,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二、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有哪些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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