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绑架罪结合犯情况有哪些

绑架罪结合犯情况有哪些

宋** 江西-九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11:54:00 416人阅读

绑架罪结合犯情况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陕西-商洛

解析:
当行为人成功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提出了违法要求之后,若第三方遵从了行为人的非法律请求,那么这便构成了犯罪既遂的情况;
而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提出了非法要求,然而第三方却未能按照行为人的意图行事,导致行为人的非法要求无法得以实现,则此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的两种情况之一:
首先,在行为人开始着手实施绑架行动之时,可能会因被害者的强烈抵抗或者他人的紧急救援等各种因素,导致绑架行动未能顺利进行,使得行为人无法完全控制受害者;
其次,即使行为人已经成功地将被绑架者挟持,但由于意外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其未能及时提出非法要求,也同样构成犯罪未遂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0 11:55: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绑架罪是行为犯,你只要实施绑架行为的都会立案,不管是有什么目的。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