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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商洛
解析:
当行为人成功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提出了违法要求之后,若第三方遵从了行为人的非法律请求,那么这便构成了犯罪既遂的情况;
而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提出了非法要求,然而第三方却未能按照行为人的意图行事,导致行为人的非法要求无法得以实现,则此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的两种情况之一:
首先,在行为人开始着手实施绑架行动之时,可能会因被害者的强烈抵抗或者他人的紧急救援等各种因素,导致绑架行动未能顺利进行,使得行为人无法完全控制受害者;
其次,即使行为人已经成功地将被绑架者挟持,但由于意外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其未能及时提出非法要求,也同样构成犯罪未遂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0 11: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