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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池州
解析:
当欠债人遭到法院强制执行时,其名下诸如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车辆、所持有的股权等流动资产,以及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等都可能面临着手查封与拍卖的境地。
如此一来,无异于是为个人的信用记录增添了无法抹去的污点:
未来的任何一次融资贷款,即使是万分困难,也难以获得批准;
同时,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更为严峻的是,如果被认定有能力且故意逃避执行义务,他们将会面临着包括拘留在内的严厉司法制裁,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到拒不执行裁决罪的法律指控。
以下是一例详细说明:
如若在法院进行执行立案之后,意外地收到了一笔应收账款,但却未依法上交给法院而是分配给了员工作为工资发放或是用于个人私利,那么这就可能触犯了拒不执行裁决罪。
此外,对于那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士,将会被严格实行三限政策:
既包括限制高消费,也包含限制出境和实施联合限制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
按照法院制定的规定,待被限制消费之后,便不得从事以下九项高消费行为及其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活动:
(1)搭乘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2)在五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级场所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用以办公;
(5)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6)外出旅行、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入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8 12: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