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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吗

李**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16 11:19:00 465人阅读

收银员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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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关于收银员偷钱的行径,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盗窃或侵占,而是更为严重的职务侵占罪。
凡从事该类职务的员工,倘若滥用职权,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会被判定犯下职务侵占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在此罪中,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并不影响其成为犯罪主体,无论是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还是私营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对象。
然而,对于“单位”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仍需进行深入探讨。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可的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
进一步而言,刑法规定的此类行为,实际上涵盖了公司、企业、单位职员的各种贪污手段,而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侵占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6 11:21:00 回复

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侵犯财产犯罪主体有是一般主体,可能是特殊主体。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而这里的“第三者”,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集体。这里的“占有”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而永久地占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为暂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如挪用资金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以非法毁灭、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原因如下: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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