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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遗失不予立案是否合理

谢* 广西-北海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5.15 17:19:00 417人阅读

警方认定遗失不予立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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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通常来说,不予立案仅基于遗失物品本身并无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性质,因为侦办案件的首要目的在于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当失主遗失之物被他人拾获后,如有人故意侵占该财产,此时便可能触犯侵占罪,从而构成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5 17:21:00 回复

您好,可以向公安复议或者向检察院申诉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的话,可以联系一下,我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对于丢失物品的案件,公安一般是不管的,这属于民事纠纷的领域。
对于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在掌握了确实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如果物品的价值较大,拒不归还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但是对于侵占罪,法律规定遗失物品去法院,公安机关也是不管的,需要当事人自己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主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只有达到了当地盗窃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当然我们所说的遗失物品必须是有第三人的介入,导致物品所有权人将该物品遗失,如果是物品所有权人自己的原因遗失了物品,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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