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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债务人蓄意规避债务或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并依法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实施冻结措施,确保财产不被非法转移。
对于法院已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书面通知受理的同时,向相关当事人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与“应诉通知书”,明确告知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相应的义务,如有必要也可采取口头方式进行告知。
针对债务人欠款未偿还便擅自逃离的行为,该情况属民事纠纷范畴,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或发起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024-05-15 16: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