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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误诊精神病起诉可以吗

周** 江西-九江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4.05.14 14:59:00 408人阅读

因误诊精神病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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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主体无法作为原告身份,但可委托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诉讼事宜。
原告这一称谓与被告相对应,是广义上当事人中的其中一方。
原告的含义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此引发了诉讼程序的启动。
原告属于案件中的间接利益相关者;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原告通常是指认为被告对其民事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与其产生民事权益争议的一方;
在行政诉讼领域内,原告则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而在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则是指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024-05-14 15:00:00 回复


1、一定可以。如果你说的有证据证明,你可以胜诉的。
2、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由被告即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在对原告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如果不去证明、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就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3、所以,你只需要提供你在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以及你不是精神病患者的证据,就行了。剩下的就看医疗机构怎么来证明他们没有过错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您好,关于被医生误诊为精神病索赔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误诊的概述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
二、被医生误诊为精神病索赔多少钱
首先要明确,误诊为精神病后,当事人受到了那些损害。必须有明确的损失,才能有根据要求索赔。
提出赔偿要求是可以的,可以提出物质赔偿(例如吃错药对身体的损害,因为精神病这一诊断结果导致工作、生活等物质损失)。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为这一诊断被关进精神病院等等)。
不过你必须举证证明医生存在误诊的过错,否则证明不了医生有过错,你的赔偿主张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一定可以。如果你说的有证据证明,你可以胜诉的。
2、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由被告即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在对原告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如果不去证明、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就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3、所以,你只需要提供你在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以及你不是精神病患者的证据,就行了。剩下的就看医疗机构怎么来证明他们没有过错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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