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被判处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并未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没有适用缓刑的必要。
2、犯罪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的可能性,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另外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具备上述条件,就可以宣告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p>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三年有期徒刑,但不需要送执行,不需要关押,给五年考验期限,五年内没有再犯罪或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就不需要执行所判处的三年刑期,否则,就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所判处的三年刑期。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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