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离不了,可能还要再次起诉
有一次他在代理一个欠款纠纷的案件时,作为被告代理人当他在答辩对方债权转让未给被告送达时,原告的代理律师当庭说,如果被告代理人坚持称被告未接到任何债权转让的材料,那么我们现在通知被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当时向我咨询的律师,因为开庭经验少,被原告的律师给说住了,整个庭审显得非常被动,更不幸的是法官当时也未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我在此对这个问题做个简单的回答,首先答案是否定的,即债权转让通知书(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当庭送达给被告的代理人(包括代理律师和自然人)。理由如下:第
一,债权转让虽然只要求送达给被告,而不要求征得被告的同意,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谁与债务人有直接的关系呢?是原债权人,所以说送达的主体应该是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中的转让人,而不是受让人;第
二,受送达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本人,而不是其代理律师,因为律师只是接受了原告与被告案件的诉讼代理,被告并未对接受债权转让的通知等事项委托被告的代理律师。所以,以后我们律师在开庭时如遇到原告律师向你直接送达债权转让协议或通知书时,我们可以当即拒绝,并依法陈述自己的理由,从而把握庭审的过程,争取得到法官的认同,顺利完成代理工作。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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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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