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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成年人弱智监护人是什么呢,谢谢了

杨** 山西-运城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1.20 11:10:01 3606人阅读

你好,我们村子里面有个弱智,希望受到帮助,请问下成年人弱智监护人的具体情况,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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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老人留有的房产,没有遗嘱的,老人的子女有继承权,一般平均分割。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以上为成年人弱智监护人的解答

2018-01-20 11:1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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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成年人弱智监护人如下
除非是有配偶。
如果没有配偶,其父母是其法定的监护人,父亲去世后母亲仍然是其监护人,这个不会发生变化。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其母如果因为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为其监护人的话,可以变更监护人,如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经济能力的兄姐等。变更监护要争得其母亲的同意,除非是其母亲有虐待等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行为

2018-01-20 11: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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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人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关系着对未成年人和处于特殊情况下的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也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发展。监护制度可分为两类: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成年精神病人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020-12-10 02:3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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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你好女士,我能明白的此时心情,毕竟现在是身为人母了。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的资格包括哪些条件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监护人具有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的责任,包括管理、使用,甚至于处分,因此监护人的确定往往还会产生纷争。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规定,但对其他原因造成了公民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的监护人的选任或确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一般是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也包括其他亲属和朋友。如果以上人员都没有,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选任一般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确定。《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果大家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不服该指定的,可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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