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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关于轻生者被旁人教唆自杀法律

俊* 江西-萍乡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1 14:57:00 348人阅读

有没有关于轻生者被旁人教唆自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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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教唆者所教唆的对象是具备完全认知能力的成年人或已能完全辨识自身行为的个体,并且自杀行为并未触犯或者危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法律利益时。
在此种情境中,自杀者仅仅是剥夺了自我宝贵的生命。
作为成年人或者已有充分自我认知的个体,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处置自身的身体。
同样地,被教唆的对象也具备完全的认知能力,
因此,教唆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当教唆的对象是对自杀行为拥有完全认知能力的人,但其自杀行为却侵犯了其他法律权益时。
由于自杀者已经离世,无法对其侵犯其他法律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责。
然而,教唆者必须依据其所侵犯的法律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如果教唆的对象是尚未完全理解自杀行为的人,例如精神病患者或者未成年人等。
那么,教唆者将构成间接正犯,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倘若该自杀行为还同时侵犯了刑法中的其他法律权益,那么,教唆行为将同时构成多个罪名。
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11 14:59:00 回复

对的,教唆犯和实行犯属于共同犯罪,且都是主犯,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量刑要看具体情况。

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唆他人自杀过程故意杀人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却又类似的法律精神。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虽然是针对邪教组织而言,但是它反映出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基本认可。
所谓教唆自杀,是指他人无自杀意图,而通过刺激、挑拨、煽动、怂恿等教唆行为,引起他人产生自杀欲望,最终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的行为。
从主观上讲,行为人有杀死他人的故意,如教唆者有希望他人死亡的直接故意,帮助者也明知会出现他人自杀身亡的结果而仍故意为之,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从客观上讲,行为人具有与自杀者自杀行为结合而成共同致自杀者死亡的行为,如教唆者有教唆行为,帮助者有帮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与自杀人的自杀行为结合一起而成为他人死亡的共同原因,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但考虑到在教唆自杀、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就教唆自杀而言,在生与死之间自杀者有选择生与死的自由,他完全可以不接受教唆
就帮助自杀而言,自杀者已无求生意志,只不过是借他人帮助来实现自己的自杀愿望,因此,对于教唆、帮助行为人虽然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科刑,但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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