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进行实质性的假药交易行为,则构成销售未遂。销售假药罪不仅包括出售行为,还包括以出售为目的低价购买或制作假药的行为,这两种行为均侵犯了本罪的客体即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为购买的行为一经实现,也间接成就了另一桩假药交易行为,且为进一步从事出售行为创造了条件,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为销售而购进假药,虽尚未销售亦应构成犯罪既遂。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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