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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面对正在进行的实施谋杀、致人死亡、抢夺财物、性侵他人、绑架等极端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受害者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以阻止侵害,即便在此过程中导致了加害方的死亡或重伤,也不应被视为防卫过当,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4-05-11 09: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