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具有下列特殊要求:
1、应当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5、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雇佣16-18岁的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特殊保护条件。 雇佣童工是禁止的,即16周岁以下的员工,如果招用童工,一般的规定是每招一名罚款5000元,并责令将童工退回原籍。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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