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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还能被仲裁吗

王** 江西-九江 公司解散咨询 2024.05.10 17:38:00 341人阅读

公司注销了还能被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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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然,可以这样操作。
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期间,法人主体资格依旧得以保留。
一定要注意,在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完成之前,企业法人的地位是不会改变的,也应当以此企业法人作为相关方当事人。
倘若在劳动力争议爆发之际,用人单位处于破产清算期,那么劳动者仍然有权将其视作被申诉人提请仲裁处理,同时,清算小组亦有权利代表破产企业参与到诉讼及仲裁等相关活动中来。
若清算工作已全部结束,那么劳动者便可以将接手清算资产的股东视为被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2024-05-10 17:39: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可以进行注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
(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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