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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增加股东如何操作

肖* 广西-北海 股权咨询 2024.05.10 17:21:00 434人阅读

一人公司增加股东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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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为了实现增资扩股或者将原始股东的部分股权转让予新的投资者,各方必须签署并呈交书面合同,随后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这其中包括了首要是召集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股东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增资的提议后,便会公布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应的公司章程。
接下来,需要开设一个专门用于验资的银行账户。
在确认收到的增资款项无误之后,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然后关闭该验资账户,将资金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中。
值得注意的是,若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证明其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分界限,那么该公司将会对其所负有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将股东列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5-10 17:23: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所以当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 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增加股东,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且办理变更手续后,增资扩股、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都可以增加股东。
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应缴纳印花税的“产权转移书据”,应当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转让双方均需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纳税。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根据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条例
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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