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工商税务法律咨询 >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如何计算和缴纳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如何计算和缴纳

尹** 江西-九江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5.10 16:29:03 378人阅读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如何计算和缴纳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九江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上海-金山区

解析:
附加税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步,将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乘以12%得到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金额,其中包括7%的中央部分以及5%的地方部分;
其次,这个城市建设维护税的金额又可以通过增值税数额乘以7%来进行求解;
再者,教育附加费用则可以通过增值税数额乘以3%来计算得出;
最后,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数额乘以2%来计算得出。
关于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提标准,主要分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两种情况。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他们并不需要缴纳附加税费,而内资企业则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
在内资企业中,增值税的附加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市区的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7%来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而县城、镇的企业则需要按照5%来计算;
其次,教育附加费用的征收比例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最后,地方教育附加费用的征收比例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因此我们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务必关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2024-05-10 16:31:03 回复

事业单位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
借:经营支出
贷:应缴税费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2101应缴税费“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臵“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处臵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臵资产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