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纠纷立案所需的必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当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经过协商等方式仍无法实现其债权权益时,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期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确保自身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然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应当撰写民事起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书写书面诉状,亦可选择口头起诉。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的个人身份信息;
2.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
3.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需附上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通常为其提起诉讼所主张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此外,原告在立案时还需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确实存在。
第三,在起诉过程中,务必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四,需提前准备相关的证据,并提交原件,如有无法获取的证据,则应依法申请法院予以调取;
最后,还需准备一定金额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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