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隶属于金华市,可申请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分户。审批事项:市区内户口迁移事项编码:100107N004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许可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申请条件: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整户迁移规定,户主或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市区内户口申请落户登记表
2、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公租房证(卡)
4、无住房证明(办证中心可提供协查函)
5、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户主同意迁入书
7、迁入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同意书
8、申请人和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迁户口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