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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空地院落如何补偿

肖** 江西-九江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5.03 16:12:00 439人阅读

房屋拆迁空地院落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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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对国有土地所附带之庭院及空旷地带进行征收时的补偿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则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支付;
最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具体制定,而拆建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5-03 16:14:00 回复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和其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同时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到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所以说,您的院落空地是应该有补偿的,如果你还有征地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院落没有土地证,但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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