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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罪和贪污罪怎么处罚

屈** 广西-北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03 12:21:00 398人阅读

侵占公款罪和贪污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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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内的工作职员来讲,如果他们在职位和职责的有利条件下,未经合法程序就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所得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话,将会被视为非法行为,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如果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那么这些职员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这些职员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03 12:22:00 回复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村民小组长侵占土地补偿款是职务侵占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现予公布: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答复如下。经研究,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职务侵占罪与罪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怎样认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罪共犯论处。
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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