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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唐* 江西-九江 劳务派遣咨询 2024.05.02 16:39:00 470人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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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特定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达成共识后,可选择解除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
(2)当劳务派遣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内容,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条件时,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如不能及时且足额地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样会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若未能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被派遣劳动者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务派遣单位如果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务派遣单位如试图通过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排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该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9)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应当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4-05-02 16:40: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您好,关于什么情形下可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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