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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会计的罪名有哪些

张**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01 18:27:00 464人阅读

涉及会计的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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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例如,逃税罪、挪用公款罪以及侵占罪等等诸多罪行。这些职务犯罪在财务领域内有着极强的隐蔽性,被称为“职业犯罪”。这是因为财务从业者往往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违法行为,且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而言更加难以察觉。他们通常会利用企业在资金、账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来实施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024-05-01 18:28:00 回复

犯两个罪名的犯罪分子能不能适用缓刑,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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