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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什么的第一行政安全
解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于国务院各部委,或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以及海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的相关案件;同时还包括在本地区范围内属于重大、复杂性质的案件,以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各类案件。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财产保全管辖法院是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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