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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得了癌症教育局怎样处理

任** 江西-九江 学校侵权咨询 2024.05.01 14:36:00 334人阅读

教师得了癌症教育局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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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立院校在编教师若因重病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将不会受到解除聘用关系的处罚,而是可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医疗假期。
然而,如出现学校方面违法解除在编教师聘用合同的情况,该教师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则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024-05-01 14:37:00 回复

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患病期间基本的待遇是不变的!绩效的概念首先要弄清楚,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患病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参与到工作中去!!!这都是考虑的不过换了重病,若解除合同,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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