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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规划和建设建筑物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以及日照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对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来说,他们应该遵循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以及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邻居的合法房屋实际上却对我们的通行和采光产生了阻碍。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可以就采光问题与邻居进行直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通过和平手段来化解矛盾。作为邻居,我们每天都需要见面,因此,当出现这类问题时,我们应优先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寻求和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2024-05-01 14:17:00 回复